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发布部门:研究生管理处
研院管理[2015]16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捐赠方要求,现启动2014-2015学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1. 评选范围:岭南学院、生命科学大学院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2. 评选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③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3.评选名额及金额: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共2名(上述单位各推荐1名),奖励金额10000元/人。学校将从2名候选人中推荐1名参评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奖励金额20000元/人。
4.报送材料:学生填写《宝钢教育奖申请表(非港澳台学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填写《参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
待学校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再通知学生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的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
二、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
1. 评选范围:全校正常学制内的港澳台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2. 评选条件:
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②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③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④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⑤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⑥认同一个中国。
3.评选名额及金额:硕士或博士研究生2名,奖励金额10000元/人。
4.报送材料:学生填写《宝钢教育奖申请表(港澳台学生)》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填写《参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待学校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再由申请人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的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
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南校区研究生院2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glc@mail.sysu.edu.cn。联系人:韩昕娜,联系电话:020-84037873。
附件:
1.宝钢奖学金申请表(非港澳台学生)
2.宝钢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学生)
3.参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2015年9月16日
相关附件:
1、附件3:参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
2、附件2:宝钢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学生).doc
3、附件1:宝钢奖学金申请表(非港澳台学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