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5 发布部门:研究生管理处
研院〔2015〕81号
关于做好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部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今年的工作安排,学校启动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部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今年的工作安排,学校启动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74人,硕士研究生300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按以下五条原则向各培养单位下达评奖推荐名额:(1)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规模;(2)各培养单位近三年研究生培养质量;(3)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适当倾斜;(4)向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适当倾斜;(5)设置培养单位保底名额。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评奖推荐名额分开下达。除个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评人数不超过10人的培养单位外,各培养单位不得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评奖推荐名额打通使用。鉴于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数量偏少,因此不单独下达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评奖推荐名额。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评奖推荐名额比例,由相关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中山大学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请资格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进入第六学年学习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进入第七学年学习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奖标准应予以区分,以符合各自的培养目标。
四、评审程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同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协助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下发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并提前公布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其中,导师代表应不少于3名,且优先从本单位的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千人计划”引进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珠江学者、逸仙学者中产生。
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相关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成果评审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此次奖学金评审在奖助金管理平台(http://ecampus.sysu.edu.cn/schships/)操作。具体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0月16日(周五)17:30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且须在本单位已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本人在奖助金平台填写后导出的《中山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2015级新生除外)、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相关材料装订好后,请按单位推荐顺序标明序号(请写在装订材料首页的右上角)。
(2)各单位从奖助金平台导出的初评推荐学生的汇总表。汇总表上的名单应按照单位推荐顺序排序。所提交电子版表格应包含所有字段,所提交纸质版表格只需打印单位、学号、姓名、专业字段,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至南校区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208室。
10月26日(周一)17:30前:学校将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研究生管理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联系人:韩昕娜,电话:84037873,邮箱:yjsglc@mail.sysu.edu.cn
附件:
1.中山大学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山大学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倾斜支持的学科名单
www.b82.com
2015年9月23日
相关附件:
1、fj3.doc
2、fj2中山大学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fj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