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5 发布部门:研究生管理处
研院〔2015〕83号
关于做好2015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学校开展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2011级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老生”)。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各单位获奖学生比例为博士生老生的2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奖励金额为1000元/每人/每月,正常学制期限内按月发放。
三、评审标准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评审机制,评审标准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
四、日常管理
获得者有下列情形的,将终止发放过渡期间奖学金: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中期考核不通过。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0月27日17:30分前:学生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平台申请(http://ecampus.sysu.edu.cn/schships/),各培养单位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从管理平台导出推荐名单,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南校区研究生院208室或东校区行政楼A115,电子版发送至yjsglc@mail.sysu.edu.cn ,同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11月6日前:学校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联系人:韩昕娜,电话:84037873
附件:
1.中山大学2015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www.b82.com
2015年9月23日
2015年9月23日
相关附件:
1、fj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