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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关于评选教育部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研究生管理处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为鼓励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教育部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年级、专业均无限制)

二、奖项设置:

1、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4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7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9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三、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我校可上报教育部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43名,其中本科生34(其中一等7名,二等10名,三等17),硕士研究生6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博士生3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1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226名,其中本科生180名(其中一等36名,二等54名,三等90名),硕士研究生36名(其中一等7名,二等11名,三等18名),博士研究生10名(其中一等2名,二等3名,三等5名);

 2、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不分配名额到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由院(系)审核其资料,择优排序推荐,并提出建议奖励等级;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最后的推荐获奖名单由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国两制;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评选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且参评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或补考(以教务系统成绩为准);15级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4、未出现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住宿费或水电费的情形;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8、优先考虑本学年度获得校内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已获得其他捐赠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未交齐学费的不予参评。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本科生: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奖学金系统申请http://ecampus.sysu.edu.cn/sims/,选择政府奖学金”—“港澳台奖学金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研究生:下载并如实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华侨学生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

 2、所在院(系)对公益、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提出推荐意见,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将《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须排序)、《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在1228日(周一)15:00前报送至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或研究生院管理处,逾期不候:本科生《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电子表格发到jiaoyuguanlike@qq.com,研究生的发到yjsglc@mail.sysu.edu.cn;成绩单、公益证明表、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由院系保留备查。

 3、学生处及研究生管理处汇总院(系)的初评结果提交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

 4、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评审结果通过校港澳台办公室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复核审定,最后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发文为准,获奖学生将一次性获得奖学金。

    联系人:学生处龚婕、罗妙琪 联系电话:3933220239332204;研究生管理处韩昕娜,联系电话:84037873

    附件: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本科生)

    3、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研究生)


学生处、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2015
1222

相关附件:
1、附件1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2、附件2 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本科生).xls
3、附件3 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研究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