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奖励管理 > 评选通知

研究生院关于评选教育部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发布部门:研究生管理处

 
研院〔2017113
 

研究生院关于评选教育部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精神,现将教育部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正常学制内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年级、专业均无限制,华侨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内)。
二、奖项设置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我校可上报教育部的候选人数如下:
港澳研究生
层次/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
硕士
3
4
9
20
36
博士
1
2
4
6
13
台湾研究生
层次/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
硕士
1
1
2
4
8
博士
1
1
1
2
5
2.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不分配名额到具体培养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其资料,择优排序推荐;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四、申请条件
1.港澳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台湾学生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7.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8.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2),提供成绩单,如有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培养单位初审材料后,于112417:30分前提交材料,具体包括:
1)学生纸质版个人申请材料(申请表、成绩单、相关科研、获奖证明材料)
2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研究生院汇总申请学生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
4.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复核审定,最后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联系人:韩昕娜,地址:南校园研究生院307室,邮箱:hanxinna3@mail.sysu.edu.cn
 
附件:
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0

相关附件:
1、附件1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2、附件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3、附件3 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