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发布部门:研究生管理处
研院〔2018〕68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有关科研机构:
我校近日接到《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3号)。为贯彻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我校决定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正常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我校此次共获得50个推荐名额,学校根据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数量的比例和评选的覆盖面,向各培养单位下达推荐参评名额(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三、表彰形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推荐名单须经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在培养单位内部公示3天。
2.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评审后的最终名单公示7天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3.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研究生教育领域的权威专家对各校推荐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最终获奖名单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公示为准。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5月17日(周四)17:30前,各培养单位初评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材料:
1.培养单位的推荐函,函中须明确对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学术道德情况的审查结论。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3.推荐学生材料,具体如下顺序装订: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另需发送电子版一份),其中首页单位名称填写“中山大学”,末页“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请留空由学校填写;
(2)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南校园研究生院307室,电子版发送至hanxinna3@mail.sysu.edu.cn
联系人:韩昕娜,联系电话:84037873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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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附件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
2、附件2.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xls
3、附件1.+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