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研究生寒假放假及开学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8 发布部门:徐悦
研院质管﹝2017﹞7号
关于2017年研究生寒假放假及
开学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通知,2017年寒假从 2017年1月15日起至2月18日结束,研究生的寒假放假时间由导师或导师组根据科研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寒假期间学生工作的安排详见《关于做好 2017 年寒假期间学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学生﹝2016﹞462号)。为做好新学期研究生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根据校历安排,2017年2月19日为回校注册日,2月20日正式上课。各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要认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研究生的注册工作。
二、 注册对象
除休学、公派出国以外的所有在籍研究生,各单位尤其要注意提醒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学生及时注册:
1. 延期答辩的研究生;
2.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或经过研究生院审批派出,目前在国外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 按培养计划在校外实习的研究生;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在校研究生。
三、操作要求
1.请各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对不欠费(含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进行网上注册,并在学生证上盖注册章。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缴费以各单位通知为准。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请在开学两周内报送《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情况报表》。对以下学生,各单位应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另提交学籍处理意见:
1.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原因不报到、不注册的学生。
2.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为五年,博士生为七年)的学生。
3. 其他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4. 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申请的学生(应另附《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退学办理离校手续表》)。
五、延迟注册处理
不能在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必须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章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各单位联系研究生质量管理处办理补注册手续。未注册的研究生暂停发放生活津贴。
六、相关说明
2.《研究生注册情况报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学籍管理-表格下载”处下载。
研究生院质量管理处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