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研究生暑假放假及开学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发布部门:徐悦
研院质管〔2017〕46号
关于2017年研究生暑假放假及
开学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17年暑假时间为7月9日至9月2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的暑假放假时间由导师或导师组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二、根据校历安排,2017年9月2日、3日为秋季学期在校生报到注册时间,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情况安排好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为返校的研究生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请于9月4日前在校务管理系统上完成学生的网上注册,并于9月18日(星期一)前将到校情况报研究生院208室。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注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注册要求:除休学、公派出国外的所有在籍研究生,包括单、双证研究生、延期答辩研究生以及经过研究生院审批,目前在国(境)外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按培养计划目前在校外实习的研究生予以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不予注册。
2.上报材料:9月18日前,报送《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情况报表》至研究生院208室。对以下情况,各单位应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及处理流程,以公文呈批的形式另行提交有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学籍处理意见至研究生院208室:
(1)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原因不报到不注册的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意见。
(2)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为五年,博士研究生为七年)的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意见。
(3) 其他拟作退学处理的意见。
3.不能在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必须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未注册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助学金。
5.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的注册学生人数核发研究生教育相关经费。划拨经费后才补注册的学生,一般不再补拨经费。
6.研究生缴费请参见核算中心的有关通知。
三、新生报到注册的相关工作
1.2017级中国学生(含港澳台学生)报到时间定于8月28日;2017级国际学生报到时间为8月30日。
2.根据教育部41号令颁布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报到时学校应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初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请各培养单位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初审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一致;
(2)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报到时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4)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和直博生)报到时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在报名或入学考试中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
(6)录取手续及程序合乎国家招生规定,录取资格真实合法合规。
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二周不报到的研究生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身心不适宜在校学习并证明所患疾病短期内可治愈的研究生新生,方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请各培养单位在9月4日前在校务管理系统上完成新生的网上注册。
3.各培养单位应在新生(包括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报到两周内(9月18日前)以公文呈批的形式报送未报到名单至研究生院,以便我院及时对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作相应学籍处理。
请培养单位务必按时准确以公文呈批的形式报送待处理学籍的各类别新生名单。其中,逾期未报到的研究生新生应归类为放弃入学资格,培养单位直接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入学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研究生新生归类为取消入学资格,对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院应告知研究生做出取消入学资格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由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院务会)讨论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初步处理建议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出具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研究生所在院系将决定送达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院同时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四、请各单位提醒研究生暑假期间提高安全意识,留校研究生须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