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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30 发布部门:研究生管理处

各院系、中心、附属医院:

2010届研究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做好研究生毕业离校前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及加强对毕业生教育工作

按中大就业〔2010〕2 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各院系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毕业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尊师爱校、文明离校。

请各单位在6月25日前收齐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院系签好相关意见,集中到研究生院管理处盖章后,由院系送交学校学生档案室归档。

二、做好研究生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的组织准备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学位授予仪式相关工作的通知》,2010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由学校统一组织,于6月27日7月3日期间在南校区举行,安排详见通知内容,请各单位做好毕业生的队伍组织等工作。

三、毕业证书领取、发放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生成绩单领取时间:请各单位于6月27、28日上午派老师到研究生院管理处206室统一领取研究生毕业证书,同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108室统一领取学位证书,到培养处307室统一领取毕业生成绩单(放入学生档案袋)。

2.毕业生(含委培生、专业学生单证生)必须办理完离校手续,凭《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表》到所在院系签收领取证书。

3.对未缴清费用(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的毕业生,暂不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欠费名单由财务处另行通知)。

4.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根据粤教贷[2002]6号文 “贷款学生临毕业时未还清贷款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经办银行委托学校保管”的规定,证书由学院保管,研究生管理处出具相关证明。学生还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证明领取证书,领取的程序按中大财务〔2004〕17号文的规定办理。

5.尚未还清中信银行贷款的研究生根据贷款学生和中信银行的协议,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中信银行代为保管。研究生管理处统一将其证书移交给中信银行海珠支行,并向学生出具《移交证明》。

6.部分定向、委培研究生,按招生合同的约定或单位提出要求,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寄往原单位由单位发给本人,其证书由研究生管理处、学位办统一交学生档案馆用机要寄回原定向、委培单位。

四、其他具体工作要求

1.毕业生的《研究生证》注销由学院办理。学生遗失《研究生证》须由本人写遗失说明,院系核实后留存。

2.请各院系于6月7日-10日上午到研究生管理处领取《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表》。2008级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硕士生不办理离校手续。

3.研究生院将于6月18日前后将茶话费经费直接转入院系的德育经费账户,请核查,并做好毕业生茶话会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