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相片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1 发布部门:研究生管理处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2004届毕业生相片采集实施办法》(粤教高[2003]112号)及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的工作安排,我校2011届毕业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相片采集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片采集工作对象、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
(一)相片采集对象:
预计2011年(含下半年)毕业的应届学历教育研究生及延期至2011年(含下半年)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已于2009、2010年参加相片采集,于今年毕业的研究生可以不用再采集)。
(二)相片采集工作时间、地点安排:
东校区定于2011年3月3日一天,地点:教学楼C101;
北校区定于2011年3月4日一天,地点:旧研楼一楼北会议室;
南校区定于2011年3月4、5日两天,地点:文科楼108。
(三)工作要求。
相片采集将由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派人到我校统一进行,因时间安排比较紧凑,要求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参加相片采集研究生的组织工作:
1、请各院系派专人组织毕业生于安排拍摄的时间到规定地点按规定顺序排队进行拍摄,现场收取拍摄费(每生15元);
2、相片采集不能穿着黄绿色上衣;
3、各单位须向学生强调毕业电子注册相片采集的重要性,尽量在统一拍摄时间到场照相。
二、个别不能集中拍摄的研究生可以散拍
若个别研究生不能在集中拍摄时间照相的预毕业研究生,由各院系负责通知学生于2011年4月30日前自行到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下设的采集点拍摄,过时不能补拍。拍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散拍费用:40元/人,在拍照时直接交给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
散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1号二楼205(永乐电器后面,府前大厦对面,坐地铁请在中山纪念堂D1出口或公园前站I出口下车)。
散拍照片处理:请自行前往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拍摄的同学填写照片回邮地址时写本人地址及联系方式,收到照片后再交至研究生院206。
联系电话:020-83398378。
三、学生相片信息核对
请毕业生在拍摄后40天登陆教育部的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上(http://xjxl2.chsi.com.cn/pv/stu/login.do)核实本人的相片信息。
联系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84110784
附件:东校区2011届预毕业研究生相片采集时间安排
北校区2011届预毕业研究生相片采集时间安排
南校区2011届预毕业研究生相片采集时间安排
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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