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发布部门:培养处
研院质管〔2016〕10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
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2014级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2015级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在本学期完成。根据《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虽然不需组织中期考核但开题报告应在本学期进行。往届获准推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也应同时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二、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和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成绩、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
三、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经导师和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延期,但必须明确延期的截止时间。
四、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所有环节均应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确保考核工作按规范程序执行,并准确记录相关内容。未缴费、注册的学生不能进行中期考核。
五、 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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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5日
2016年10月15日
发文范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