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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发布部门:汪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启发研究生创新思维,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举办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应充分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促进优质教育、科研资源共享,营造浓厚的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全面提高研究生生源和培养质量。重点支持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及一些已形成品牌的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博士生学术论坛。各单位主管领导应充分重视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自身的学科特点,积极组织申报和承办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支持政策,专人专管,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

 (一)优秀大学生夏令营

举办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的宗旨是加强我国高校优秀大学生之间的思想交流,增进青年学生对我校学科、科研及研究生教育状况的了解,吸引、选拔优秀大学生到我校深造,以全面优化我校的研究生生源结构。

夏令营由院系为主体承办,院系分管领导作项目负责人,实施时间一般为1周,每个夏令营接收人数为50100人。夏令营招收外校学生(特别是全国重点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生)为主,也可招收少量校内其它院系的学生,本院系的学生不作为正式学员,但可参与夏令营的组织、联络等工作。参加夏令营的大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即将于20169月份进入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2. 达到所在高校推荐免试生要求;

3. 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承办院系应结合夏令营活动,有针对性地考察、吸收优秀本科生(重点是全国重点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生)报读我校研究生。

学校鼓励有条件院系积极申办夏令营活动。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和承办院系共同分担,学校根据实际接收校外学生人数,每个夏令营资助经费510万元。资助经费应主要用于宣传、为学生提供交通食宿、学术交流资料等。

(二)研究生暑期学校

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宗旨是邀请国内外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开设选修课程和作前沿学术报告,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启发科研思路,提升学术能力。

暑期学校一般以院系为主体承办,院系分管领导作项目负责人。各院系不得将本单位研究生正常的课程和实践训练申报为暑期学校。暑期学校的实施时间一般为2周,正式学员招收人数为50100人。

研究生暑期学校主要招收外校在读硕士生,国内各大院校和研究院所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均可申请,也可适当招收少量优秀高年级本科生作为旁听学员。暑期学校结束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并可对该课程登记2个学分。

承办院系应结合暑期学校活动,有针对性地考察、吸收优秀硕士生报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暑期学校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和承办院系共同分担,学校根据聘请的师资、实际接收学生人数及校外学生比例,每个暑期学校拟资助经费815万元。资助经费应主要用于宣传、师资聘请、为学生提供交通食宿、学术交流资料等。

(三)博士生学术论坛

举办博士生学术论坛旨在搭建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启迪研究生创新智慧的学术交流平台。面向国内、外在学博士研究生,通过征文形式,选拔优秀博士生进行学术交流,提高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和学术交流能力。论坛以博士生的自主学术交流为主,有条件的院系论坛用英语作学术交流。同时,应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点评,作专题前沿学术报告等。

博士生学术论坛应以相同一级学科、相近一级学科或更宽的口径(如同一学科门类)举办。一般以院系为主体申报,每个院系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论坛,可以多个院系联合申报一个论坛。论坛实施时间一般为34天,正式代表一般为60100人,其中外校代表超过一半。

博士生学术论坛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和承办院系共同分担,学校根据聘请的专家、代表人数及校外学生比例,每项拟资助经费512万元。资助经费应主要用于宣传、聘请专家、为代表提供交通食宿、学术交流资料等。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1633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制定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提交拟实施项目申请书(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1);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出预算,承办单位须说明支持的配套经费。我校2016年暑期的起始时间为2016626日,夏令营及暑期学校项目应安排在暑期进行,学校可为部分夏令营营员提供校内宿舍。

415日前,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情况,参考以往举办活动的效果,组织专家评审。4月下旬公布获得资助项目名单。

三、经费使用

    上述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可结合院系已获得的广东省教育厅同类项目实施开展。学校资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中山大学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项目经费使用注意事项》(附件2)执行。承办院系须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配套的经费按原有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处汪洋,联系电话:8411699,电子邮箱:wyang6@ mail.sysu.edu.cn。)


相关附件:
1、附件1 中山大学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2、附件2 中山大学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项目经费使用注意事项(2016年3月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