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0 发布部门:汪洋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作为教育部研究生课程建设首批试点工作单位,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以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大力推进教学队伍、课程内容与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与建设,发挥课程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 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目的:构建我校具有“国际视野、明确分类、需求导向、过程优化、规范清晰”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建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研究生课程群。重点加强研究生对前沿理论、交叉学科研究等的了解,注重研究生基础理论、创新思维、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培养,全面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建设要求:按照一级学科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学位标准、保障措施等。参考国内、国外各2~3所知名高校优势学科的研究生课程设置及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借鉴先进课程理念和教学经验,统筹规划与设置硕士生与博士生的课程。培养方案中还应制定核心课程群建设方案(至少要建设3~5门核心课程),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与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通过核心课程群建设,带动、促进本学科课程体系的改革。
(二) 公共基础课程建设项目
建设目的:面向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等大类研究生基础课程以及管理科学类、信息工程类、生命科学类等覆盖多个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拓宽视野、加强通识,为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奠定发展基石。
建设要求:优化公共基础课程结构,开发新课程模式和选课方式。改革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更新课程内容和评价方式,着重建立扎实的知识基础,掌握学习和研究方法。
(三)全校开放共享课程建设项目
建设目的:建设一批学生受益面较广泛、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及职业发展类等的校级共享课程,形成有中山大学特色的共享课程,为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建设要求:主要开设一批综合能力拓展类、研究能力提高类和人文素养提升类和职业发展类等有较大学科辐射面、面向全校研究生的共享课程。可由跨院系的老师共同组织,各院系和教师可以提出新的选题,讲授和介绍某些前沿知识,也可由海外引进的教师讲授,或者聘请国外知名专家集中时段进行授课。
(四)优秀教材建设项目
建设目的:以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为目标,资助建设一批适用面较广、教学效果显著、特色鲜明、质量上乘的优秀研究生教材(包括英文教材)。
建设要求:遵循一级学科宽口径培养的要求,根据研究生教学的特点,积极引进国外一流教材,选用适合学科专业的国家推荐教材和国内高水平教材,鼓励编写与出版一些反映学术前沿和科技发展趋势,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较大的适用性的教材。
(五)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课程建设项目
建设目的:在研究生中开设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课程,引导研究生掌握科研工作的规范,确立严谨治学的品格,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建设要求:院系根据学科的特点组织,也可由几个院系共同组织,围绕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学术规范等方面知识点,结合专业知识进行案例库建设(现实发生案例与虚拟编写案例、国内与国外案例,注重选择本校案例)。开设面向全校研究生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系列课程,实行案例教学,采取课程、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条件
  我校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培养与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经验。其中,课程体系建设项目须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组成应合理,规模适度。
(二)项目研究时间
  自批准立项之日(2015年10月)起,课程体系建设项目执行期为两年,其他项目执行期为一年。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文字材料交所在院(系),各单位汇总后签署意见于2015年9月18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wyang6@mail.sysu.edu.cn。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必要时进行立项答辩。获批项目发文公布后,负责人签订《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项目责任书》(附件2),正式立项实施。
四、项目的管理
(一)该项目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日常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期保质地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在项目结项时提交《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项目结项验收表》(附件3)。
(二)学校对批准的项目予以经费资助,实行项目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经费支出限定于项目调研费用、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办公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交通费、租赁费(仅限于设备和场地租赁费)等专项业务支出,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经批准列入的其他费用。
(三)经费划拨:根据学校专项经费使用要求,执行期限为一年的项目,经费获立项批准后下拨,须在2015年年底前使用完毕;执行期限为两年的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笔经费在2015年年底前使用完毕,第二笔经费须在2016年年底前使用完毕。

联系人:汪洋 研究生院106室,电话84111699;汪华侨,电话84111676



相关附件:
1、附件1 中山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2、附件2 中山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项目责任书.doc
3、附件3 中山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项目结项验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