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材料及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的通知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人员材料已寄达我院,关于领取材料及办理出
国境相关手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录取材料
(一)领取时间
2018年6月13日-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领取地点
研究生院楼106室(近逸夫楼)
(三)领取材料时须携带提交的材料
1. 因录取资料重要,请务必本人携带校园卡或身份证亲自领取。
2. 现场提交一份《个人声明》(已发至邮箱并上传QQ群),请本人下载打印并亲笔签名。
(四)领取的录取材料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资格证书》 中文1份
2.《留学人员资助证明》 英文2份/人
3.《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6份/人
4.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 1份/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如确因特殊原因需代领,请提供委托书(本人写明委托原因与事项,委托人姓名、电话、工作学
习单位等具体信息,最后亲笔签名),并请委托人携带好校园卡(我校学生)或身份证(其他人员)以
供查验。
2. 来领取材料前,请先在群内查看基金委学号后三位数和领取材料份数。
3. 领取的时候请仔细核对文件的姓名和学号,避免误取他人材料。
4.当场清点无误后,请在签收表上打钩、签名、填写领取人姓名、电话和日期。
5. 请已录取的同学加入我校2018年公派项目录取研究生群,QQ群号信息已发邮件至各位邮箱,请
并及时加入并入群后查看《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通知》及名单。
二、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一)办理事项注意
按“2018年国家公派录取文件”要求办理护照、签证手续、签订公正协议书、购买机票、国外报到管
理、回国手续,具体请参看《中山大学国家公派留学出国校内手续办理程序图》(已上传QQ群)。各项
事宜办理过程如有疑问,建议可直接咨询相关负责机构。
(二)出国前一个月,请向研究生院办理离校手续
为做好公派出国后相关管理服务事宜,请务必在出国前一个月,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并向研究生院
106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公证过的《协议书》一份(领取录取材料时已发放,请公正完毕后提
(2)《行前登记表》一份(已上传QQ群);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填报《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报表》一份(院系签章要完整,附
符合规定额度的保险保单或证明材料。该文件已上传QQ群)
(4)联合培养博士生如为医科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出国前须提交院系签章完整的《中 山 大学 研
究生 延 期 答 辩 申 请 审 批 表》一份,回国后必须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即在国内培养需达到学制
要求的时间),方能
(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最近的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其中硕士、博士一年级生等无法在出境前
毕业的学生须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相关表格可登录研究生院网页下载:http://www.shmymc.com);
(6) 其中,提交以上纸质材料至106办公室前,还需发送填写好的Excel版本的《行前登记表》至工
作邮箱:zhaoj69@mail.sysu.edu.cn。文件命名:“行前登记表+ CSC学号后三位+姓名+攻博/联博/博后”。
(三)出国管理
1.出国报道
出国后应及时向当地使(领)馆报到,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在外期间,可通过电话、Email、QQ等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途径与学校保持联系。
2. 留学期间相关事项变更申请
公派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在符合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规定的条件下,申请相关事项变更,请参看《公派学生国外相关事项变更申请程序图》(已上传QQ群),并按要求准备各项材料。
3.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赵静,联系电话:84113007,电子邮箱: zhaoj69@mail.sysu.edu.cn。
(四)回国结项
各位公派研究生在完成公派留学任务后,按照留基委管理规定,回国服务。请全体录取人员(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后)回国后及时向研究生院提
(五)QQ群上传资料清单
1.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通知》及名单
2.领取录取材料:个人声明
3.出国前:中山大学国家公派留学出国校内手续办理程序图
4.出国前:《行前登记表》-全体录取人员提交纸质和电子
5.出国前: Excel版本的《行前登记表》-全体人员发至邮箱
6.出国前:《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报表》-联合培养博士生提交
7.出国前: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延 期 答 辩 申 请 审 批 表》——医科临床型博士生须提交
8 留学期间:公派学生国外相关事项变更申请程序图
9. 回国后:《中山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结项报
须提交(含附件)
10. 《中山大学研究生在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注意事项》
11.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六)注意
1.请在出国前2周完成所有行前手续办理。尤其联合培养博士生须完成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报,否则可能违反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奖助金等相关规定,并可能影响在国外期间正常留学工作和回国后的报到、提取保证金以及联合培养博士生答辩等相关手续办理。
2.当年公派项目请在项目有效期到期前出国。项目到期后将失效。不接受延期派出的申请和事项办理。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