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7 发布部门:PYC
研院〔2016〕4 号
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该项目的申请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选派对象:目前所指导的学生已参加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或计划推荐学生申报2016年度公派留学项目的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当前正在国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选派规模与类别:全国选派500名,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
3.资助期限:一个月。凡在外交流时间不足四周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我校今后本项目选派计划。
4.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注: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为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目前两个项目同期进行报名,导师和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被视为不符合项目要求。
5.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6.各院系可推荐名额无具体限定。
二、申报材料与选派程序
1.导师进行网上申报
导师应先获取外方邀请函,并从2016年3月20日起,尽早登陆国家留学网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http://apply.csc.edu.cn 。项目名称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中山大学”。申请人按网报系统要求填报、提交电子材料后,请及时向院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①《中山大学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访申请表》(附件3);②外方邀请函复印件;③外方合作导师简介;④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申报后打印)。
2.院系初审
院系应于2016年4月6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本单位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106办公室。因后续程序限制,逾期提交材料者本次申报无效。
3.学校审核与推荐
学校审核后,将于4月12日前统一上报公函和申报材料。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录取。获准选派的导师应按项目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其中出访往返机票须由广州留学服务管理中心提前预定。
5.其他事宜,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
附件:
1. 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2.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交流项目材料清单
3.中山大学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访项目申请表
4.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交流项目Q&A
www.b82.com
2016年1月7日
2016年1月7日
(联系人:戚兴华,电话:84113007 ,84111699;E-mail:qixh@mail.sysu.edu.cn)
抄送:人力资源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www.b82.com 2016年1月7日印发
相关附件:
1、2016年博导项目通知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