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 发布部门:培养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16〕1号)精神,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16年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申报推选工作,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选派留学生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种类型。申请人可按定向培养或意向培养两类提出申请。定向培养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意向培养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服务单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我校在籍学生(不含委托培养或者在职人员),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即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0分或以上,托福考试79分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提供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原则上需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原则上需在SSCI、CSSCI、A&H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须申报单位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需国内外导师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籍证明、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的说明。
4.留学机构原则上应为全球列前15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2.意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市财政资助经费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3.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校内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请人需登录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lx2.aspx)“留学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经由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初审并提交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复审,待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材料并打印。材料中必须明确所读国外院校的中英文全名(含分校或学区)、攻读专业及国外导师姓名及其简介。申请人若为我校研究生,应同时登录研究生教育数字化系统平台(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申报。
2.根据广州市通知要求选择留学院校,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人员简介提纲》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均见附件1)。
另需提交《中山大学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请同时将上述各项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wufan9@mail.sysu.edu.cn(文件包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3.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学生,请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gzgz.gov.cn),了解定向培养单位的情况,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
4.我校接收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5月20日17:30分(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107室)。逾期提交申报材料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重要提示
1.为更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我校不接受留学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申请。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在申请时应已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不得攻读外方学位,学校亦不受理其在外方注册攻读学位的相关申请。
4.由于医学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必须经过足够时间的临床训练方能满足规定的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要求,所以原则上不推荐医科临床型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若确实需要申请的,则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回国后必须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即在国内培养需达到学制要求的时间),方能申请答辩。
5.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变更留学计划,如变更留学机构、更换导师、延长留学时间、提前结束项目回国、留学期间回国等,必须提前2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构成违约将承担全部责任。
6.本通知及表格、相关后续通知均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shmymc.com/gra03/g03g/g03g02/index.htm。
联系人:吴帆,联系电话:84111756,电子邮箱:wufan9@mail.sysu.edu.cn。
附件:1.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16〕1号)
2. 中山大学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表
www.b82.com
2016年4月19日
(另,目前存有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2016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申报宣传材料,有需要的研究生、本科生请到南校区研究生院107办公室领取)
相关附件:
1、附件1: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16〕1号).doc
2、附件2:中山大学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