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第二批资助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发布部门:赵静
研院〔2017〕14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研院〔2017〕7号)和《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暂行实施办法(2016年7月修正)》(研院〔2016〕80号)的相关要求,经博士研究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推荐、研究生院审批等程序,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共有朱志华等33名博士研究生获得2017年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资格(第二批)。现将资助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
项目受资助人应按申报的出访机构、出访期限和出访计划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出国前,应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出国手续,并凭签证、《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报表》等资料到研究生院办理签订资助协议书(见附件2)、领款等相关手续。资助协议书内容不得更改,只应填写空白部分。受资助人须按时回国,项目不接受延期回国申请。其他事宜,按《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本年度获得资助的博士生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办理领款手续,并在12月20日前出国,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者资助资格自动失效。请各位受资助人特别留意,尽早自行办理签证等必要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名单(第二批)
2. 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协议书(2017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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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2017年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名单(第二批)-33.xls
2、附件2.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协议书(2017年适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