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9 发布部门:www.b82.com
校内各相关单位、相关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内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秘发[2012]3013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该项目的申请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选派对象:派出学生参加国家公派项目的导师,重点支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中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资助期限: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高校今后本项目选派计划。
4.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5.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6.我校2012年度可推荐人数为2人。
二、申报材料与选派程序
1.按留学基金委要求,导师应先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①外方邀请函复印件,②外方合作导师介绍,③《中山大学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访申请表》。
2.材料提交时间与地点:请于6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申请材料交到研究生院106办公室。因时间限制,请按时提交材料。
3.学校审核与推荐。经审核程序,另行通知后,拟推荐的导师请于6月25日-27日尽早登陆网报系统 http://apply.csc.edu.cn 报名,项目名称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中山大学”。请提交以下正式材料一式一份,并按网报系统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非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须填写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3)邀请信(复印件)和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4.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评审批准的导师应按项目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5.其他事宜,请参阅基金委项目实施办法。
联系人:戚兴华电话:84113007
E-Mail:qixh@mail.sysu.edu.cn
(本通知网上下载:研院主页—培养工作—国际化培养)
附件:
1. 201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2.中山大学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访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2012年实施办法
附件2:校内申报表
相关附件:
1、2012061910101033a73c9f7a7f4b08bb3bab25c7f4d235.pdf
2、20120619101010b0fde1de9def467c9d884fed5ba94f5e.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