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在职临床医师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5 发布部门:宁黎
中山大学在职临床医师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号),我校作为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授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单位,以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工作试点单位,将开展授予具有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临床医师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
一、接收条件
1.接收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博士专业学位只限于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内各相关专业领域;
2.接收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应已有一届专业学位博士毕业生;
3.接收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博士生导师应已指导或参与指导过一届专业学位博士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现阶段只接收校内各附属医院的正式编制临床医师(不含非直属附属医院)申请,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研究生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后,在本专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或通过研究生培养途径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5年以上;
2.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第一、二阶段)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合格;
3.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近五年内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篇的学术论文,且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高影响因子(或权威)学术刊物上;
4.通过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申请人须在前一年12月报名参加考试);
5.目前在临床工作岗位,并且没有在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攻读或申请博士学位。
三、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在每年五月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并缴纳资格审查费,提交下列材料:
1.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应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
2.专家推荐书。要求两位推荐人,推荐人应是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临床医学教授(主任医师),至少有一位是我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可以是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指导教师);
3.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申请人;
4.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第一、二阶段)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申请人;
6.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7.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8.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工作计划(含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内容)。
(二)资格审查
1.校学位办公室在收齐上述材料后,委托申请学位的医院组织审查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专家小组应由不少于5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2.研究生院将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3.校学位办公室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并向申请人发放申请资格认定书。
四、课程学习和考试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位办公室办理修课手续,缴纳课程学习费。
按照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必修课程包括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总数不少于4门(其中学术规范、实验室安全除外),选修课程由导师指定和申请人自行选择。必修课程合格标准为70分(若低于70但达到60分,允许半年内重考一次)。所有课程与我校博士生同时同卷考试,成绩按同一标准评定。
所有课程考试必须在资格认定后1年内完成,否则本次申请学位无效。
五、临床能力和论文工作
1.申请人应胜任本学科初年主治医师的工作,掌握本专业常见病与某些疑难病症多发病的诊断及处理办法,担任过住院总医师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具有全面管理病房、处理急诊、胜任会诊及临床教学等能力。
2.学位论文工作应在申请学位医院的博士生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内容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书写并有中英文摘要,并须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六、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一)申请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时须缴纳申请学位费,并提供下列材料:
1.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申请书;
2.博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3.博士学位学位论文,一式五份;
4.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二)论文评阅
学校聘请至少5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3人是校外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的3个月以前,由学位办公室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位具有临床医学教授(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组成,校专家为2~3人,主席必须由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担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申请人的导师和推荐人不能作为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四)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应在申请学位的医院公开举行,相关程序与在校临床医学博士生相同。
(五)申请人必须在资格认定后3年内完成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学位无效。
七、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按我校博士学位审核程序进行,其中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与在校临床医学博士生相同。
通过学位审核合格后授予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博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1.关于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与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水平考试一并进行。申请人可在每年12月到学位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缴纳考试费。
2.关于经费。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关于资格审查费、课程学习费、申请学位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标准执行,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使用。
有关论文指导费用,参考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确定。
3.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学位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只表明学术上已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其学历没有改变,学校不颁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