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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关于开展2013年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9 发布部门:郑华

 
中山大学关于开展2013年硕士生
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等有关研究生培养专业设置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跨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
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应从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科研活跃度、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以及申请人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
二、遴选范围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附件1)均可开展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按照一级学科(临床医学按二级学科)进行,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仍按原二级学科进行。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以下同)只能审议本单位已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科范围内的申请。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以及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身体健康,能履行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职责,每年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年龄在56岁以下(19579月及以后出生),且具有硕士学位。
(三)应是专任教师、科研人员,同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科研经验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有明确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能支持研究生的研究工作。为鼓励发挥科研团队联合攻关的作用,对于获得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资助的课题组成员视为满足科研项目及经费的要求。
(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科研活跃,科研成果有较好的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近五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5篇属于申请学科范围的研究性论文(国内刊物必须是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科与导师-导师遴选-硕导遴选栏目查看),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3篇。其他形式的成果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六)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参与过至少一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学。
(七)至少能运用一门外语熟练阅读、翻译专业文献,并能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外语学习。
(八)对于刚从国内外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在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经历上可酌情放宽要求。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 新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者,可提出申请。新申请人填写《中山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一式五份,随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单独装订),交所在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审核和公示。新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