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30 发布部门:宁黎
研院〔2014〕62号
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相关办法按《中山大学过渡期(2014-201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实施办法(试行)》(中大研院〔2014〕357号)(附件1)(以下简称《过渡期实施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除临床医学按二级学科进行外,应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仍按原二级学科进行。
二、学科评价类别
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分别制定了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学科、理学学科、工程学科、医学基础学科、医学临床学科的条件和评价标准。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对应的评价类别见本通知附件2。
申请人应对照附件2选择对应的学科评价类别,各学科所在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委员会参照相应的学科评价类别的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和推荐。
三、遴选原则、申请条件、遴选程序与办法
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含“优秀青年学者通道”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跨(转)学科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原则、申请条件及遴选程序和办法按《过渡期实施办法》执行。
四、科研项目及科研业绩的具体要求
对各类申请人科研项目和科研业绩的具体要求按《过渡期实施办法》中的附件1、2执行。
五、审议和评价重点
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的审议和评价重点是申请人代表性学术成果的水平与影响、科研项目与科研活动、学术潜力与学术研究规划、博士生培养规划。
1. 各类申请人均应在申请表中反映上述重点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描述本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影响、学术研究规划和博士生培养规划。
2. 新申请人还应向相关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当面陈述本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影响、学术发展规划和博士生培养规划,以便该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评价。
3. “优秀青年学者通道”申请人的申请经培养单位审核公示后,直接提交学校审议。申请人应向学校组织的学术评价专家小组当面陈述本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影响、学术发展规划和博士生培养规划,以便学术评价专家小组进行审议和评价。
4. 跨(转)学科专业申请人只需书面陈述上述内容。
六、遴选工作具体安排
(一)个人申请: 9月1日—9月9日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表和准备证明材料时,应认真阅读《过渡期实施办法》及其附件、本工作通知以及申请表填表说明。请严格按填表说明
相关附件:
1、2014年博士导师遴选工作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