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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4 发布部门:www.b82.com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号),各学位授予单位需将按原目录批准的部分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到新目录相应的一级学科。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本次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所涉及的学科,主要是新目录中由原目录一级学科拆分或以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且与原目录相关学科有明确对应关系的一级学科。其它一级学科的现有学位授权点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我校可申请对应调整的一级学科和级别见《中山大学学位授权点调整对应关系表》(附件一)。
二、对应调整的原则和要求:
1.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为前提,以学科内涵为基础,根据各单位学科水平,坚持标准,规范调整。
2.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在现有学位授权级别内,按学科对应关系进行。
3.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学位授权点的最低要求(附件二)和基本条件(附件三)。
4. 申请调整的一级学科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一个单位作为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共同组织材料进行联合申报。
5. 填报《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附件四)时,请参考《相关一级学科介绍》(附件五)。填表时,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各页备注,按要求完整、准确填报信息。表中对调整后学位授权点及各学科方向特色、优势的文字表述,应由学科负责人和各方向学术带头人负责撰写。
6.使用校内相关单位和个人资料时,应征得他们的同意。同时,应注意避免同一成果、同一项目等材料在不同学科、不同方向之间的重复。
三、工作安排:
1. 5月4日,召开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具体工作。
2. 5月5日-13日,各单位按对应调整后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填报《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请单位负责人在封面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务必于13日下午下班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可发至ningli@mail.sysu.edu.cn)。
3. 5月14日-17日,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材料。
4. 5月18日-20日,研究生院在指定的工作平台上传申请表和汇总表,并上报纸质版材料。
四、其他
1. 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有关学科是否能够对应取得新学科目录下的一级学科授权以及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权。请各有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申报(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系人报学位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
2.对于以原目录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申请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若经国务院学位评议组审议同意则予以调整,其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动撤销,若不予调整,仍保留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