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科与导师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0 发布部门:www.b82.com

 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中大研院〔2012〕50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学校将继续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的原则,逐步改革、完善博士生导师遴选机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研究生培养专业设置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跨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从2012年开始,我校博导遴选工作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
博导遴选应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际出发,在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任务等条件时,务必将学术成果的水平和质量作为最重要的考核内容。
对博导遴选的学术标准要从严掌握,宁缺毋滥。学校对本次博导遴选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二、遴选范围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附件1)均可开展博导资格遴选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博导遴选工作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仍按原二级学科进行。
各学位评议组只能审议本学科范围内的申请。
考虑到应用与工程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组建面向全校的应用与工程技术学科学位评议组和应用与工程技术学科学位分委员会。从事应用与工程研究的申请者,可将申请材料提交原所在学科的学位评议组审议,也可提交学校应用与工程技术学科学位评议组审议。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把培养高质量研究生作为职业追求目标。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已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著。形成特色较突出的研究方向,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正在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或工程技术等工作,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足够的科研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有关科研成果和项目按《中山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条件基本要求》(附件2)和各学位评议组公布的科研条件执行。
3.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年龄在60岁以下(即1952年6月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应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
    (二)本次博导遴选,特别开辟“优秀青年学者通道”。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较好的工作积累,学术研究成果符合附件3要求,已获得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优秀青年学者,可按下述“遴选程序与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报。
四、遴选程序与办法
(一)个人申请
1.新申请人:申请人填写《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附件5),连同《申请表》要求随附证明材料合订成册,交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及公示。新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一级学科的博导资格。
校外申请人还需提交我校相同一级学科至少一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书。
20120620101010dd6c8042e099474a900723dd307ab08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