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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2 发布部门:www.b82.com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 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培养我国及广东省产业建设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不断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社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紧紧围绕我国尤其是广东省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医疗、文化建设的重点关键领域,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到2012年,争取建设好25~30个“实践基地”,促进研究生教育与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医疗、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构建产学研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新机制,提升知识与技术创新水平,使实践基地成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试验基地,成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示范基地,成为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医疗、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
二、建设内容
(一)培养培训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我省重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当前加快发展的集成电路产业、LED和光伏产业、动漫产业、物流产业及广东特色文化建设领域,支持各院(系)与相关大中型企业、医院、著名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应用学科、高新技术学科和新兴学科研究生,联合开展工程类专业学位教育;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支持各院(系)与相关大中型企业、医院、著名科研院所联合培训企业高级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创新实践基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支持各院(系)与企业、医院建立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机制,按企业需求培养适应性强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支持各院(系)与大中型企业、著名科研院所联合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联合制订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构建与企业需求和技术进步相适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依托实践基地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企业、科研院所全过程、全方位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三)推进实践基地科技创新。支持各院(系)与大中型企业、医院、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科研课题,联合开展科技项目攻关,联合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生了解企业技术进步和学科发展动态,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打造实践基地高水平教学团队。支持各院(系)、大中型企业、医院及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研究生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教学团队,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增强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能力。
(五)建立实践基地优质资源共享平台。支持各院(系)、大中型企业、医院和科研院所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实行图书情报、仪器设备和人力资源共享,构建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交流协作平台。
三、申报要求
(一)实践基地由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系)牵头,联合有关大中型企业、医院、科研院所申报。
(二)实践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应用性强的学科,一般应有资格开展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三)合作双方具有产学研合作的经历,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签订有联合建设实践基地协议书。
(四)实践基地名称为“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
四、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建设规划。从2010年至2012年,学校遴选25~30个实践基地,每年遴选10个左右,每年3月份申报。根据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有关各院(系)申报情况,遴选确定分年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期限。实践基地的建设期限一般为2~3年,各申报单位可视建设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院(系)申报。各申报单位对实践基地建设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提出申请。
(四)立项建设。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实践基地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并公布立项的实践基地建设名单。
(五)检查验收。对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和总结性验收。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实践基地,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资格;总结性验收在建设期满时进行,总结性验收不合格的实践基地,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建设经费与政策支持。实践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由各院(系)和合作单位负责筹措,学校根据建设情况分期分批从211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每项15~20万元。对于列为实践基地建设的依托学科或院系,将在博士、硕士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107室):1、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2、联合建设实践基地协议书(一式五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ufan9@mail.sysu.edu.cn(联系人:吴帆,电话:84111756)。
开展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是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建设的一项新举措,对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及为广东乃至我国建设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院(系)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实践基地的遴选和申报工作,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努力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

相关附件:
1、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