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5 发布部门:培养处
中大研院〔2013〕240号
中山大学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和创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制度,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国家关于硕士专业学位改革发展思路的总体要求, 落实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改进和完善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探索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相区别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是针对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内外著名大学相关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经验,对现行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选拔机制、培养模式、质量保障体系及管理模式等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包括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就业质量、职业发展质量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四分开”,即“指导教师分开、培养模式分开、学位标准分开、管理机制分开”的目标。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拟通过支持我校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先行试点,探索具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在全校进行推广,逐步建立起具有我校特色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主要内容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围绕以下内容,对我校现行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进行改革和完善:
1.改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
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特点和培养目标的选拔模式。将考生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实践问题能力与职业发展潜力作为重要的复试考核内容和选拔评价标准,在条件成熟的专业学位类别中探索实行提前面试、提前预录取的选拔模式。加强与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招生、联合培养,鼓励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2.制订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职业导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落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分类培养。
以相应行业领域对高层次应用人才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要求为依据,制定区别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职业导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实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行业专家论证。课程体系要充分体现行业领域特点,要与特定职业岗位对人才在相关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要求相适应,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与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有机衔接。课程内容要强调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基础课程与应用研究的有机结合,充分体现课程训练的职业性和实践性。大力加强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重视运用实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研究、模拟教学等,改革创新教学形式。在课程建设中,要坚持校企(行业)结合、产学结合,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课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的专家、骨干参与授课或开设专题讲座,将专业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引入课堂。
3.加强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建设,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培养。
积极与行业企业联合建立长期稳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探索通过产学结合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新机制、新模式。制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模式和标准;明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实习实践基地培养的内容和要求;完善在实习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实习实践基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跟踪和实地考察,保证实习实践基地真正发挥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作用。
4.建立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有本质区别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以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为核
相关附件:
1、附件1:中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
2、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