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1 发布部门:www.b82.com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规范我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行审核工作,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中山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学科现状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以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严谨论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特色发展为原则,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开展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行审核工作,设置新增专业学位类别,统筹教育资源,创立品牌,有序发展,加快构建符合区域产业结构和文化事业发展需要的,有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1. 符合以下条件的培养单位可提出申请:
(1)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
(2)有清晰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所申请专业学位类别符合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需求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办学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特色鲜明。
(3)在创新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思路清晰,并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实践条件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2. 拟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的培养单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提出申请并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3. 如一个专业学位类别涉及多个院系,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一个院系作为牵头单位,共同组织材料进行申请。
(二)会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