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3-11-29 发布部门:培养处
根据2007年颁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学术型研究生的资助必须通过‘三助’(即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而获得。首先启动面向非在职的全日制博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生的‘助研’以及医学临床学科研究生住院医师工作。”试点工作进行三年来,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教学训练及科研训练,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09学年度开始,全校所有专业获得学校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除在导师指导下承担研究助理工作外,还必须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
现将有关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获学校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一、二年级博士生、二至四年级直博生和硕博连读资格生,均须担任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
二、文科博士研究生每学年须承担至少2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理科、医科博士研究生每学年须承担至少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
三、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相关准备工作、随堂听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教学实验、组织课堂讨论、协助制作和维护课程教学网页,以及其他与课程教学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四、原则上每门本科课程均须配备教学助理。本科课程配备教学助理的需求,由院系确定。原则上大班授课的课程,每40-60名本科学生配备1名教学助理。
五、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由所在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统一安排,首先满足本院系教师主讲之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的需求。因课程数量限制,未能担任本院系教师主讲之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的博士研究生,每学期末由各院系汇总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或医学教务处,由教务处或医学教务处安排担任相关专业课程或公共课的教学助理。
六、协助导师承担重大科研课题,或因学位论文研究需要较长时间离开学校的博士研究生,经由导师申请、院系审批同意后,可相应减免教学助理工作量。
七、在每学年开学前1周内,由教务处、医学教务处负责,分文、理、医等学科对即将担任教学助理的博士研究生进行上岗培训(职业规范、教师技能等)。院系在学校培训的基础上,还应对教学助理进行课程教学的岗位培训。
八、学校将为跨校区担任教学助理工作的研究生提供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将另行公布。
九、课程主讲教师所在院系,负责对每门课程的教学助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能否按时上岗。(2)能否履行职责,完成规定的任务,在工作中能否为人师表;工作作风是否正派;工作是否认真负责;能否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3)能否做到教书育人,关心学生。考核在课程结束前2周进行,包括自我鉴定、主讲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等内容,考核结论由课程主讲教师所在院系作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或减少发放奖助金津贴。
十、各院系依照本实施方案,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医学临床学科博士生承担教学助理工作的要求,由各附属医院根据学科培养特点制定细则。各院系实施细则应交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一、本实施方案自2009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www.b82.com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