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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2012年8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3-10-08 发布部门:培养处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贯彻“统一管理、保证质量”的办班原则,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是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发给结业证书;未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发给结业证书,只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若申请硕士学位,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条件
(一)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必须是有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实体单位。
(二)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必须是有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专业,一般要求完成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三)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1个博士点或3个硕士点,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制定较完备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四)为拓展我校的对外辐射能力,鼓励有条件办班的单位与周边地区或外省的有关单位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校外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合作单位应有良好的教学与科研条件、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
(五)为保证校内硕士研究生的正常教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质量,在申请办班当年,一般一个单位的同一个专业只能申办一个班。部分社会需求量大,生源充足,师资力量较强的专业,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校内、校外各办一个班。
 
三、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按照当年课程班申办工作通知要求,向研究生院提交下列材料:
1. 办班申请报告(应说明教学力量、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等);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
3. 办班专业拟实施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总学分都必须符合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若有特殊原因需对课程进行调整,应附书面申请;
4. 属校外办班的,除在《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内详细说明合作单位办学条件外,还须提交与合作单位联合办学的意向书。与外省合作办班的,须提交经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征求意见表》,该表提交研究生院前,应抄报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并获同意。
(二)研究生院对各单位申请办班材料进行审核后于当年3月下旬前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研究生院于6月初公布当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和办班单位名单。
 
四、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院培养处统筹全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为加强和规范校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研究生院及各办班单位每年应派人到校外教学点检查工作及处理问题。
(三)各办班单位应指定一位主管领导,负责处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问题,并对招生宣传、报名录取、教学安排、课程考试、经费收支等工作进行严格管理。每个课程班须配备一位班主任,负责该班的教务管理和日常事务。
(四)办班单位每年底应向研究生院报送一份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等。
 
五、招生宣传
(一)办班单位接到研究生院批准办班通知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和接受学员报名工作。办班单位应掌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相关政策,单位及个人均不应向校外合作单位或学员作出违反政策规定的承诺。
(二)招生简章须按照统一模板制定,经研究生院审查、签章后方可发布。研究生院网站将统一公布各专业招生简章。各单位若有招生广告,也应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校外合作办班应先签订《校外合作办班协议书》(分别送合作办班单位和研究生院签章)后,方印发招生简章。
(四)各专业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学习课程名称。课程名称须与申请办班时提交的培养方案一致。
 
六、报名及录取
(一)课程班招生报名时间一般应于每年6月上旬开始,9月上旬截止。具体时间由办班院系自行确定。
(二)办班单位接受报名时应要求报名者填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附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输入“进修班信息”及“报名信息”。
(三)报名期满后10天内,办班单位提出初步录取名单,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和打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名单后,由办班单位向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未经研究生院审核的学员一律不得录取。
 
七、注册、入学
(一)各办班单位的注册工作应在开学前完成,具体注册时间由办班单位自行决定。应缴费用须按学年一次性付清,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各办班单位应于注册后15天内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二)学员在第一学年注册时需填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情况登记表》,并由各办班单位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情况登记表》的内容输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三)各办班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将已完成缴费和注册的学员名单提交给研究生院审核,并从系统生成和打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情况表》,连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缴费情况登记表》以及财务处的结算清单复印件,交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学员证。
(四)学员第二学年亦应先缴费、注册后入学,由办班单位于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