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8 发布部门:www.b82.com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我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行审核工作,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中山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山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学科现状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以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严谨论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特色发展为原则,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开展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行审核工作,设置新增专业学位类别,统筹教育资源,创立品牌,有序发展,加快构建符合区域产业结构和文化事业发展需要的,有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审核办法及程序
(一)申请
1. 符合以下条件的培养单位可提出申请:
(1)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
(2)有清晰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所申请专业学位类别符合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需求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办学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特色鲜明。
(3)在创新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思路清晰,并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实践条件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2. 拟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的培养单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提出申请并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3. 如一个专业学位类别涉及多个院系,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一个院系作为牵头单位,共同组织材料进行申请。
(二)会议评审
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会议评审。
1. 现场答辩。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安排一名人员参加,陈述本单位开展该类别专业学位教育的必要性、发展规划、学科基础、教学条件、培养模式的改革设想、保障措施等,并针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
2.评审专家根据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答辩情况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其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申请,并形成书面决议。获2/3票数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
3. 评审专家组由教育专家、管理专家、行业和实际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每组5至15人。专家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情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公示
申请材料及会议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如申请材料不属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异议,责成相关申报院系作出说明并附佐证,研究生院组织复议和处理。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其他事宜
1. 各培养单位应围绕学校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的实际开展新增专业学位申请工作,避免为设而设,避免重复建设,避免“重申报、轻建设”,避免随意性和短期行为。
2. 各培养单位应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审核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申请,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审核工作的影响和干扰。
本审核办法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