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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07-21 发布部门:研究生管理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山大学中大研院〔2007〕7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以下简称奖助金),为加强对奖助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金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管理处,负责有关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的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管理工作与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合并进行。

二、奖助金的构成及资助对象

奖助金由学校通过统筹多种资源,包括学校专项投入资金以及导师的科研经费配套资金等构成。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津贴两部分。

奖助金资助对象: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履行导师“助研”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职责。

三、奖助金的类别和资助额度

奖助金分设硕士生奖助金和博士生奖助金两类。获资助的最长年限在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即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为5年。

(一)硕士生奖助金

获得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400元。

(二)博士生奖助金

1. 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三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

2. 获得奖助金的直博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五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

3. 获得奖助金的硕博连读生,自入校后第二学年度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开始,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第二、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

4. 获得奖助金的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入学后第三学年度),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为第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

四、奖助金的申请和条件

(一)申请

奖助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由考生在入学复试时提交,下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在当年6月中旬提交。

研究生教育奖助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第一学年度奖助名额在每年编制招生计划时初次下达,学校可在录取阶段根据各招生单位的生源和实际招生情况做出必要调整。在第二学年度,硕士生的奖助名额将有适度增加,各院系的增长规模由学校核定并下达。博士生第二学年度的奖助名额,以实际考核情况而定。

(二)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医德医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2. 第一学年度奖助金申请者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优良,综合考核优秀。

3. 从第二学年度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较好地履行“助研”或住院医师等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者;

4. 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5. 考核年度“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选修课不及格者;

7. 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8.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9.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10. 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11. 导师及院系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五、奖助金评审

(一)研究生第一学年度的奖助金评审

校内各院系和导师按要求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综合考核情况,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助指标,提出建议奖助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 研究生其他学年度的奖助金评审

学校在每年6月份核定各院系下一年度在读研究生可获奖助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