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7-21 发布部门:研究生培养处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贯彻“统一管理、保证质量”的办班原则,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是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发给结业证书;未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发给结业证书,只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若申请硕士学位,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条件
(一)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必须是有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硕士生招生培养实体单位。
(二)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必须是有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专业,一般要求完成一届以上硕士生的培养。
(三)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1个博士点或3个硕士点,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制定较完备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四) 为拓展我校的对外辐射能力,鼓励有条件办班的单位与周边地区或外省的有关单位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校外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合作单位应有良好的教学与科研条件、较好的教学管理能力。
(五) 为保证校内硕士生的正常教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质量,在申请办班当年,一般一个单位的同一个专业只能申办一个班。有些专业社会需求量大,生源充足,师资力量较强,在保证教学质量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在校内、校外各办一个班。
三、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程序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须在当年的一月初向研究生院提交办班申请报告(需说明教学力量、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等),研究生院批准后,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
(二) 获准申请办班的单位于当年2月底,向研究生院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一式三份);
2. 办班拟发布的招生简章(一式三份);
3. 办班专业拟实施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一式三份)。
属校外办班的,除在《简况表》内详细说明合作单位办学条件外,还须上报与合作单位联合办学的意向书。与外省合作办班的,须同时填写向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的《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征求意见表》(一式四份)。
(三) 研究生院对各单位申请办班材料进行审核后于当年3月15日前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与外省单位合作办班的须于当年3月15日前抄报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并获得同意),研究生院于6月初公布当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和办班单位名单。
四、组织管理
(一)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组织领导,由培养处主管此项工作。
(二) 研究生院应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各项管理,经常检查与总结,提高管理水平。为掌握校外办班情况,每年应派人到校外教学点检查工作及处理问题。
(三) 各办班单位应指定一位主管领导,负责处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问题,并对招生宣传、报名录取、教学安排、课程考试、经费收支等工作进行严格管理。每个课程班要配备一位班主任,负责该班的教务管理和日常事务。
(四) 申请办班的单位接到研究生院批准办班通知,并与研究生院签订《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协议书》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和接受学员报名工作。
(五)办班单位每年底应向研究生院报送一份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等。
五、招生工作
(一) 办班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编写招生简章。办班名称统一定为“www.b82.com××××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出现硕士学位字样。招生简章和广告稿须送研究生院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印制和发布。
(二) 招生简章内容
1. 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的名称应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相应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一致,不得更改专业名称,如更改或增加研究方向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2. 学制及证书:学制2年。凡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凡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符合国家有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以向中山大学申请硕士学位。
3. 报名条件:凡大学本科毕业者,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均可报名。
4. 报名办法: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4张,到办班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
5. 招生人数:根据广东省学位办批准的人数核定。